2010年3月4日 星期四

租賃契約到期,房客卻不肯搬走怎麼辦?

法律是不會保護在權力上睡著的人,因此做為 房東的您必須具備一些法律上的基本常識,才能真正避免糾紛。

租賃契約到期,房客卻不肯搬走?

案例:合約期滿,老王想將房子租給自己 的親戚,但房客小馬卻不肯搬走,眼看兩個月過去了,都無法解決這個問題?老王該怎麼辦呢?

解答:
對房東來說,最頭痛的問題莫過於房租到 期,但是房客卻賴著不走。為避免房客在房屋租賃到期後不肯退租,最好的方法是從事前預防做起,譬如說在簽訂租賃契約時可協商至法院辦理合約公證,經過公證 後,未來對於房客交還房屋,給付租金及違約金,房客返還押金等事項,不用進行訴訟,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,不但雙方權利獲得保障,也可減少糾紛。
不 過,如果在簽約時沒有去法院辦理公證,也可以做事後的補救,例如先訴請法院終止租約,終止雙方租賃關系,終止租約後再請不配合的房客搬家。若未能如願,可 再向房屋所在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,請求執行處以公權力,取回房屋,屆時執行處的人會至現場履勘,請原承租人搬離。
此 外,屋主也要養成按期續約的習慣,以免房子出租過期卻仍收取租金時,則會被視為不定期租約,屆時要收回房屋,則會有更多限制。

Ps:本公司備有法院加強版之租賃契約更具保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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